香港恒基商业地产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香港恒基商业地产投资公司2012年9月25日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款2.1合同专用条款2.2合同通用条款2.3合同附件第三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四部分项目描述及招标图纸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其他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方(全称):香港恒基海城投资公司(简称:业主)承包方(全称):(简称:总承包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招标投标,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恒基商业地产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地点:香港市铜锣湾花街巷花溪大道与忻湖路东北角序号单体编号地下面积(万平方米)地上面积(万平方米)总计(万平方米)备注一期81211购物中心2购物中心3商铺4物业用房5合计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合同附件;6.业主或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台州恒基集团股份投资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现场签证管理原则》、《设计变更管理原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7.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招标文件;9.工程量清单;10.投标书及其附件;11.合同图纸。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解释顺序。第三条合同工程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均包括在总承包商的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总承包商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定分包、独立分包施工的工程等。总承包商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有义务将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在上述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中全面落实。总承包商应履行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促使和监督各分包单位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对分包单位未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工程范围的详细内容以《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规定为准。第四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990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2012年10月6日;整体竣工日期:暂定2015年4月6日。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第五条业主代表和总承包商代表业主代表:刘德华总承包商代表:第六条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质量奖项要求:确保获得省,并力争获得国家。第七条合同总价(暂定)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金额为暂定。金额(大写):(小写):¥:元。其中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大写):;(小写):¥元。双方并一步确认:上述暂定的合同总价已包含了《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所列的各项其他项目费,其中:除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本合同由业主向总承包商结算和支付外,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不构成业主对总承包商的支付义务,业主无需向总承包商支付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第八条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业主向总承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支付。第十条总承包商特此同意业主可以直接与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就指定分包工程、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进行结算,并认可该结算结果及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一条总承包商应根据业主以书面通知方式确认的每笔应得款项金额向业主提交其认可的合法完税建安发票,业主在收到该等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后向总承包商付款。如总承包商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则业主的付款将顺延至其收到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延迟付款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总承包商承担。第十二条总承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为绝对工期,是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