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公司计量监督工作条例1、总则1.1为加强四川电网计量监督;根据国家“计量法”和原“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计量监督条例”的精神,结合四川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1.2计量监督是电力生产安全、经济发供用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供电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计量准确可靠的有效措施。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把它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列入生产计划进行考核。1.3本条例是计量监督工作的依据,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2、监督任务2.1计量监督范围如下:2.1.1直流仪器;2.1.2指示仪表、数字仪器仪表、记录式仪表、温度计、压力计;2.1.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继电保护测试仪、电能质量监测仪;2.1.4电能表及检定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计费系统;2.1.5测量用互感器及检定装置;2.1.6计量标准装置;2.1.7计量二次回路;2.1.8电磁兼容试验;2.1.9电能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抽查;2.2认真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程、规范,确保四川电网计量的准确可靠。2.3建立健全计量监督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合格率。2.4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采用和推广先进测试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3、机构和职责3.1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是计量标准检测和计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3.1.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细则。3.1.2主持计量标准考核认证工作,组织计量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3.1.3领导、检查、督促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3.1.4领导开展监督抽查、考评活动。3.2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是省公司计量标准检测和计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四川电网的计量器具检测和日常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3.2.1按照国家电网“计量监督条例”规定,参与制定全网计量标准建设规划;负责建立、使用、维护四川电网最高计量标准,所建标准及计量人员经国家电网公司计量办公室组织考核合格后,定期对省公司系统有关单位进行标准量值传递及计量器具检测,其范围如下:(1)0.01级及以上标准电池、标准电阻;(2)Ⅱ级及以下水银温度计、活塞式压力计;(3)0.05级及以上单、双臂电桥、直流电位差计;(4)0.02级及以上直流电阻箱和分压箱、0.2级及以上高阻箱;(5)0.05级及以上测量用标准互感器;(6)2.0级及以上互感器校验仪;(7)0.2级及以上标准电能表及标准装置;(8)0.5级及以上单、三相指示仪表和数表;(9)0.01级及以上标准频率表和电能表计时装置;(10)0.1级及以上指示仪表校验装置;(11)五位半及以上数字万用表;(12)0.2级及以上电测量变送器及其装置、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及校验装置、继电保护测试仪、电能质量监测仪;(13)各类回路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仪;(14)绝缘电阻表和接地电阻表;(15)电磁兼容试验。(16)变比电桥(17)电能质量测试仪3.2.2掌握四川电网计量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和推动计量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广测试技术,做好计量设备选型工作,提高专业工作水平。3.2.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和原部颁《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及《电测计量监督条例》,督促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做好计量工作。开展四川电网的计量技术监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周期检定工作。3.2.4坚持计量标准周期检定制度,每年定期将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送国家计量院、国家高电压计量站及电科院检定,并接受其业务监督和技术指导。3.2.5审核基层单位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加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3.2.6负责关口及大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检定和现场的抽校、监督与仲裁;负责对网内有争议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技术鉴定。3.2.7负责建立、使用和维护电能计量器具常规型式试验设备,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试验。3.2.8对四川电网在用的电能计量器具进行质量监督抽查。3.2.9负责四川电网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承担计量标准的考核认证工作。3.2.10组织对系统各单位使用中的计量仪表、标准器具和检验装置的抽检。3.2.11按时完成系统年度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做好仪表“四率”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