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赖梓铭彭一郎媒体一则《大有能源23
8亿元采矿权不翼而飞》的报道让大有能源在9月11日开始停牌
报道质疑大有能源以“借用采矿权、高价评估、融资后归还”的方式侵吞上市公司巨额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兜兜转转的采矿权事情起因于一则2013年2月发布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公示,公示的事项为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天峻义海)将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以0元转让给了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木里煤业)
木里煤业是由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一直开采的矿权被0元转让,引发了市场关注
资料显示,早在2011年11月的一则转让公示中,正是木里煤业将该采矿权转让给了天峻义海
在这一年又两个月中,采矿权在天峻义海手中转了个圈,而在这期间,大有能源以巨额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从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下称义煤集团)旗下的青海义海能源,收购了包括天峻义海在内的4项资产,其中该矿区采矿权评估价值高达23
媒体认为这蹊跷的矿权流转背后,操盘的是义煤集团
事实上,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在此前还曾有过两次流转
2008年,在青海省一次矿区企业整合中,义海能源与青海兴青工贸工程有限公司组建了子公司青海省天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木能源),采矿权归属天木能源
2007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煤炭产业政策》规定“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
2011年,据此政策青海省推进资源整合,木里煤业被确认为木里矿区内唯一开发主体,并从天木能源通过无偿转让获得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
公司回应称事情很复杂目前看来,青海省《木里矿区煤炭资源总体规划》中对“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要求是整个事件的关键
在规划指引下,木里煤业成为该矿区唯一的合法开发主体,而大有能源在定向募资时还念念不忘这项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