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甲方)_受聘人(乙方)_山西省人事厅印制甲方(聘用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登记证号乙方(受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确立聘用关系,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属以下第种合同期限:(一)短期: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2013年6月1日止
(二)中长期: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结束时止
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一)甲方根据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按照岗位职责承担责任,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本岗位职责如下:
三、岗位工作纪律(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乙方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活动
(三)乙方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甲方可以按规定对乙方做出适当的处分、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工作条件为保证乙方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保健用品,并按照规定保障乙方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权利
五、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一)在聘期内曱方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依据乙方的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
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或按年)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二)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终止、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