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YANGNORMALUNIVERSITY2008届本科毕业论文对“废除房屋预售制度论”的思考院(系)名称政法学院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尤泳学号060322092指导教师周柏红讲师完成时间2008年5月14日对“废除房屋预售制度论”的思考尤泳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号:060322092指导教师:周柏红讲师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其中新兴的房屋预售制度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制度之一,它为我国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为我国房地产注入了新的活力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制度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上出现了许多问题
早在2003年,广东省人大代表朱永平就向政府提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2004年央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更是建议:“取消现行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这一建议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从从实际情况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的法学理论,分析“废除论”的不适之处,提出了房屋预售制度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关键词:房屋预售;资质;诚信;权益的保护一、房屋预售制度概述所谓房屋预售,亦称为商品房预售或称“卖楼花”,就是建筑的楼宇尚未落成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将该搂宇的所有权卖给投资大众,在我国称商品房的预售
此时,投资者购买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个承诺,当所建楼字交付时,投资者凭此承诺可以得到该楼宇的某个单位的业权
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售出的这一业权,就叫做楼花
商品房预售由于其交易方式和标的物的特殊性,即交易时,交易的标的物——房屋尚不存在,正在建造中,交易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在约定的未来一定日期
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一种很好的融资形式
房地产投资投入大,且资金回收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这就给发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商品房预售制度能够很好的缓解这种压力
而且由于向消费者出售的不是“现房”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