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2页京建发〔2013〕572号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序行为不良行违法违规认定处罚处企业记分人员记分号类别为代码行为描述依据理依据处罚处理分值分值记分对象1企业综合管理GQJZ101001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资质变更手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五条责令改正01企业负责人罚款1千元-1万元22企业负责人罚款1万元33企业负责人2企业综合管理GQJZ101003转让、出借、伪造、涂改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七条责令改正01企业负责人罚款1万元22企业负责人罚款1万元-3万元33企业负责人罚款3万44企业负责人3企业综合管理GQJZ101004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01企业负责人罚款1千元-1万元22企业负责人罚款1万元33企业负责人4企业综合管理GQJZ101005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01企业负责人5企业综合管理GQJZ10100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二条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企业资质33企业负责人6企业综合管理GQJZ101007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