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标准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1
1一般规定1
1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2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
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
5%~1%,但不应小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
5%~1%,但不应少于3根
7除本规范第4
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2灰土地基1
1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