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楼盘的形象和品质,争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给项目各参建单位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措施一:制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违约行为,此种情况责任施工单位需支付违约金
交付违约金后,责任施工单位仍须将违规或不达标部分在监理或发包人指定的时限内整改至合格,否则将继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所有违约金不作为发包人的收益或节支,均作为经监理和发包人按期综合评比产生的优秀施工单位的奖金
施工单位的违约金必须于发出通知或会议宣布后的首次付款中扣除
违约金台帐由项目监理部和工程部进行联合管理,并对各参建单位公示
措施二:合同价款所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符合相关规范及本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所支付的费用,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每周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根据付款周期内的检查评比结果决定该付款周期内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花费
措施三: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问题,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所需费用发包人有权单独确定,并有权从责任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责任施工单位对此表示同意
本细则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
款项单位为人民币元
具体制度标准及措施如下:1
安全管理制度1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1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1
安全技术交底1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1
交底针对性不强,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1500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