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Indoordecoratingandrefurbishingofmaterialslimitofharmfulsubstancesofwoodbasedfurniture2001—12—10发布2002—01—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dtISO3696:1987)GB/T9758.1—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腺分光光度法(idtSIO3856.1:1984)GB/T9758.4—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ISO3856.4:1984)GB/T9758.6—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ISO3856.6:1984)GB/T9758.7—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ISO3856.7:1984)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甲醛释放量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GB/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3.2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4要求木家具产品应符合表1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表1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甲醛释放量mg/L≤1.5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90可溶性铅≤75可溶性铅≤60可溶性铅≤605试验方法5.1甲醛释放量的测定5.1.1原理利用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基于下面两个步骤:第一步:收集甲醛——在干燥器底部放置盛有蒸馏水的结晶皿,在其上方固定的金属支架上放置试件,释放出的甲醛被蒸馏水吸收,作为试样溶液。第二步:测定甲醛浓度——用分光光度计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由预先绘制的标准曲线求得甲醛的浓度。5.1.2仪器5.1.2.1金属支架。5.1.2.2水槽。5.1.2.3分光光度计。5.1.2.4天平——感量0.01g;——感量0.0001g。5.1.2.5玻璃器皿——碘价瓶,500ml;——单标线移液管,0.1ml、2.0ml、25ml、50ml、50ml、100ml;——棕色酸式滴定管,50ml;——棕色碱式滴定管,50ml;——量筒,10ml、50ml、100ml、250ml、500ml;——干燥器,直径240mm,容积(9~11)L;——表面皿,直径为(120~150)mm;——白色容量瓶,100ml、1000ml、2000ml;——棕色容量瓶,1000ml;——带塞三角烧瓶,50ml、100ml;——烧杯,100ml、250ml、500ml、1000ml;——棕色细口瓶,1000ml;——滴瓶,60ml;——玻璃研钵,直径(100~120)mm;——结晶皿,直径120mm,高度60mm;5.1.2.6小口塑料瓶,500ml、1000ml。5.1.3试剂——碘化钾(KI),分析纯;——重铬酸钾(K2Cr2O7)优级纯;——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分析纯;——碘化汞(Hgl2),分析纯;——无水碳酸钠(Na2CO2),分析纯;——硫酸(H2SO4),ρ=1.84g/ml,分析纯;——盐酸(HCL),ρ=1.19g/ml,分析纯;——氢氧化钠(NaOH),分析纯;——碘(I2),分析纯;——可溶性淀粉,分析纯;——乙酰丙酮(CH3COCH2COCH3),优级纯;——乙酸铵(CH3COONH4),优级纯;——甲醛(CH2O)溶液,浓度35%—40%。5.1.4试件制备5.1.4.1试件取样试件应在满足试验规定的出厂合格产品上取样。若产品中使用数种木质材料则分别在每种材料的部件上取样。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