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全面改革的需要,贯彻国家、广东省的相关政策,确保我公司移动通信楼(含综合楼、通信机楼、附属楼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综合楼楼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标准制定。第三条凡本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含综合楼、通信机楼和附属楼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均按本办法和国家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执行。第四条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分为初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内部验收三个阶段。第五条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在省公司工程建设部门的指导下,竣工项目所在地市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综合验收方案的审批、参与综合验收、组织内部验收;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初步验收方案的审批,参与初步验收、综合验收、内部验收;市公司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参与内部验收。第六条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实施应遵照《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流程》(附件一)进行,验收使用相关表格应参照附表制作。第二章初步验收第七条初步验收是由竣工项目所在地的市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项目相关单位初步检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提出整改意见,为综合验收作准备工作的验收活动。第八条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初步验收:(一)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二)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已整理齐全;(三)施工单位已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第九条初步验收是由竣工项目所在地的市公司组织进行。市公司应组织成立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工作小组,由市公司基建工程责任人任组长,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项目主管、市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工程、市场、安保部门等)为组员,组织监理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验收。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小组应编制初步验收方案用于指导验收工作。初步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条件满足情况、验收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验收内容、验收步骤、验收标准、验收仪器及选用等主要内容。初步验收方案应报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经批复后验收小组遵照实施。第十一条初步验收应对施工质量、建筑设备试运行情况、验收资料、综合验收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监理单位检查并按本办法附表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附表三)、《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附表四)、《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附表五)、《消防、技防初验表》(省公司党群事务部印制),表格具体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初步验收重点应放在检查工程是否按确认的施工图施工、竣工图是否反映工程现状、是否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完成后应立即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上报初步验收报告,并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但不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初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项目概况、验收组织单位及人员、验收时间、范围、方式、主要过程、按图施工检查情况、合同履约检查情况、质量检查情况、验收资料检查情况、设备试运行情况、整改意见、初步验收结论、对综合验收的准备情况。第十三条专项验收由市公司初步验收工作小组(省公司组员不需参加)分部组织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