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6页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昌交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09年度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首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1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13,350万股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发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配合发行人制作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编制招股说明书,对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核查
负责报送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贵会”)进行沟通,组织本次首发的实施工作
依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