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06)1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评审、资金支付额度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区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及我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支持的范围及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新办三年内(含三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依法经营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各类成长型小企业
根据目前全民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创业专项资金规模,全区每年支持小企业户数原则上控制在10户以内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扶持全民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三)开展全民创业辅导、培训、宣传、推介等活动
(四)区政府要求扶持全民创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一)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为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高成长型小企业(年销售额、利税增长达到50%以上),经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审查后,可在三年范围内连续申报并享受专项资金支持
(六)已享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专项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报与受理第六条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实行一年一次申报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二季度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3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