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页共十二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一页共十二页臺北市政府(機關全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買方(招標機關全銜)(以下簡稱甲方)立契約人:賣方(得標廠商名稱)(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其條款如下:第一條(契約文字準據)契約之文字以中文為準,但招標文件另有允許以外文為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條(採購標的物)本採購標的物如下:(一)名稱:(二)項目及數量:如詳細表
第三條(契約價金)契約計價以新臺幣為準,無論匯率變動,雙方均不得請求增減
全部總價新臺幣(下同)()元正
□本契約保留後續增購或減購()之權利,除另有約定者外,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之
□本契約不保留後續增購或減購之權利
第四條(交貨期限與日期)交貨期限:□乙方應自決標次日起算()日曆天內交清全部標的物
□乙方應於()年()月()日以前交清全部標的物
□乙方應依下列約定分批交清全部標的物:交貨日期之認定:一、本契約所稱日曆天,除原定交貨屆至日逢休息日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代之者外,包含所有休息日
二、交貨日期以確實將標的物送達指定地點或安裝、測試完成經甲方簽收中華民國92年1月17日府工三字第09105993200號第二页共十二页第一页共十二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二页共十二页之日期為準
乙方所交標的物有瑕疵或不符契約約定者,以完成改善、換貨、補交之日期為交貨日期,但得扣除甲方之作業時間
三、交貨時未依約檢附正確齊全之資料、文件等,致甲方無法提貨、驗收或使用者,視同未交貨,並以補齊或完成安裝、測試之日為交貨日期
第五條(遲延交貨)甲方因故無法於原定期限接收標的物時,得通知乙方暫緩交貨,惟應於交貨期限屆至前()天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依甲方通知之日期交貨,雙方不負遲延責任,乙方亦不得提出保管費用等任何請求;逾期通知者,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