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工作制度晋中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顺监理部见证取样工作制度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第1页共2页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