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督意见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进入恢复重建的重要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作出全面部署
针对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建材供需矛盾突出等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灾区建材生产供应,稳定灾区主要建材价格,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确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建材生产供应(一)增强灾区建材企业生产能力
合理调整建材企业布局,简化审批手续,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建设,鼓励现有建材企业采用新技术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
原计划关停落后生产能力的建材企业,在符合产品质量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可延缓至20XX年淘汰
不再恢复重建震毁的落后生产能力
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到灾区投资兴办、兼并重组建材企业,增强水泥、墙体材料生产供给能力
(二)保障建材生产企业运营
支持建材生产企业加强节能减排、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
搞好煤电油运等建材生产要素的协调服务,保障灾区水泥以及砖瓦砂石等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正常运营
水泥行业暂停执行差别电价一年
鼓励商业银行对有利于增强灾区建材生产能力的合规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给予信贷支持
(三)综合利用灾区固体废弃物
组织做好震毁建筑废弃物清理分拣、消毒防疫和集中运输等工作
加强统筹规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废弃物处理厂建设
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和各类投资者,按照《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综合利用灾区建筑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煤矸石等研制开发环保建材产品
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无偿提供临时生产用地等措施,支持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在恢复重建期间就地处理、就地利用、就地生产、就地销售
第1页共3页(四)鼓励发展和使用新型建筑材料
积极组织企业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
鼓励和引导使用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