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大型餐饮单位(500m2以上)卫生要求一、食品处理区的划分与通道设置1、食品处理区应划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清洁操作区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准清洁操作区包括烹调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
一般操作区包括粗加工操作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
2、场所泛指某种功能区,可设或不设独立房间
备餐场所可有备餐间形式,也可有备餐区域形式
间分为专间和非专间两种形式,其中专间的分隔必须从地面到天花板(或吊顶),如凉菜专间等;非专间可以2米高度进行分隔,如粗加工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等
3、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设置
4、对于通道和出、入口不能分开设置的餐饮单位,应从运送时间(原料、成品进出的时段分开)、方式(采用专用密闭式车辆运送原料或成品)等方面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和相应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经营场所面积(m2)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凉菜间累计面积独立加工间〉500≥1:2
5≥食品处理区面积的50%,〉75m2≥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15m2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清洁工具存放二、加工场所的设置1、粗加工场所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间并与切配、烹调场所相连
粗加工间内应划分独立的蔬菜、生肉和水产品三个加工区域,不得造成相互污染
2、切配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原料切配区域并与粗加工场所、烹调区域相连
切配区域内切配台与烹调区域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造成生熟食品交互污染
3、烹调场所应设置独立的供餐食品烹调间,与切配区域、备餐场所相连
4、备餐场所应设置独立的供餐食品备(分)餐间,与烹调间、就餐场所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