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位一体”评议制度填补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盲区”建立“三位一体”评议制度填补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盲区”人大代表,是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其职责是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反映民声、民意和要求,为人民排忧解难,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质询等项职权
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为直接、最为具体的象征,人大代表的称号有着至高无上的荣誉,更重要的是具有神圣的使命和社会责任
然而,在近年来的媒体新闻报道中,一些人大代表违法乱纪的案例此起彼伏,屡见不鲜,其负面反应不可忽视:桑粤春涉黑贪污,胡作非为;王廷江扰乱秩序,殴打空警;侯建军故意撞人,致死人命,还有的贪污腐败倾吞巨款,转移资金移民国外,有些高级领导干部受贿堕落等等,在社会上都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也给人大代表的称号抹了黑
他们之所以胆大妄为,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除了自己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外,更重要的是认为自己有政治资本,正如桑鄂春叫嚣“我是全国人大代表,你们敢把我怎么样”
在他们眼里,人大代表的身份和责任异化为规避风险、违法作恶的一个护身符,一把保护伞,一顶红帽子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人大代表拥有监督质询“一府两院”的权力,那么谁来监督人大代表呢
尽管在《代表法》中提到“代表受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长期以来在法律和相关制度上一直没有对代表的监督形式、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处理做过专门的具体规定
人大代表选出后,在五年的任职中几乎都不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大多数代表也不向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团述职,同时人大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去考核和评议代表,这就造成了原选区、原单位和人大本身管理监督的“两空”地带,我们说,造成对人大代表管理乏力、监督“盲区”的原因很多,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第1页共3页完备是其中的主要焦点
为了解决对人大代表的有效监督,建议: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