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和《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和《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以下简称“双十项”制度)已于2011年2月17日省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制定“双十项”制度的必要性《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九项制度(试行)》和《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九项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双九项”制度)自2009年制定实行以来,在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理顺监管制度,省局对“双九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原“双九项”制度增项修订为“双十项”制度。各级局要充分认识“双十项”制度的制定对提高全省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和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十分必要。二、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理解“双十项”制度内容要认真组织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所)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好“双十项”制度的学习,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系统学习,全面了解掌握“双十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尤其是对新增项的理解和领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三、结合实际,积极组织贯彻实施要认真做好“双十项”制度的贯彻实施。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双十项”制度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双十项”制度去指导工作,提升全省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四、善于总结,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要善于发现贯彻落实“双十项”制度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实际工作中遇到难点问题,要及时沟通、妥善处理。要做好实际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积累和总结,对促进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展。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双十项”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双九项”制度同时废止。附件:1.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2.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先证后照,依法登记。经申请许可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到期应当及时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予以依法注销。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应予以特别标注许可经营项目。(二)工商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3.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4.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三)食品摊贩登记注册食品摊贩在有形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设摊销售、现做现卖食品,要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材料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食品摊贩登记证》,第3页共16页第2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