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平度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诚信记录评分标准一、企业优良行为记录评分标准(一)社会公益行为,包括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捐助的最高额为基数,最高加20分,以此按倍数适当递减
(二)企业荣誉1、获得银行资信等级认定的,AAA级加5分、AA级加3分、A级加2分;2、获得国家、省、市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分别加5分、3分、2分;3、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定的,加10分;4、获得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加20分;5、获得国家、省市级康居示范小区奖或优秀项目(示范)楼盘奖的,分别加20分、10分;6、获得国家级质量鲁班奖、省级质量泰山杯奖的小区,分别加20分、10分
(三)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10分、5分;获得国家、省、市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四)获得本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
(五)开发建设的小区、楼盘统一安装设置经开发主管部门认可的智能化监控、水电气IC卡式管理系统,设计美观、质量先进的绿色环保新能源系统的(如太阳能、地热能等),每项加3分
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评分标准(一)在城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减50分/次
(二)小区、楼盘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减50分/次
(三)擅自调整已批规划、任意调整套型结构比例或降低规划配套标准的,减40分/次
(四)经鉴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减40分/次
(五)未实施墙改节能或节能不达标的,减40分/次
(六)一房多售的,减40分/次;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缺斤少两”等行为,未及时改正的,减20分/次
(七)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书,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减30分/次
(八)未经验收备案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减30分/次
(九)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