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局文件粤中医〔2007〕54号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有关文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及电话:赵志玲,020-8382141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国中医药发〔2007〕50号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第一部分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一、基本目标与要求该部分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的所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项目通过建设应实现的目标
(一)基础条件项目项目要求1
床位数不低于40张,或者高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2
设备配备①共用与专用的诊疗设备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其中专用设备配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②配备必要的中医药专科诊疗设备3
经费投入①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②本院对专科建设按计划足额投入专项经费4
信息技术应用①拥有计算机的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②建立项目建设信息库,内容应包括:项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