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地方有关水煤浆发展的政策文件摘要水煤浆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二零零七年四月,发改委受命组织专项调研,制定《水煤浆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经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深入调研,目前已经确定,立足于国际原油供应紧张、中国煤炭资源丰富的格局,决定大力发展新型替代能源——水煤浆
2006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闭会期间重点处理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朱相远等提出的关于中国发展水煤浆的建议作为闭会期间重点处理的建议,交由发改委会同中编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网公司等部局重点办理,并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督办
接到该通知后,国家发改委迅速组织人员,三次分赴广东、北京和山东对水煤浆技术、生产应用、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并迅速形成了《对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8206号建议的答复》,回复内容中,发改委认为,水煤浆作为一种新型煤基流体能源,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生产与应用技术基本成熟,已推广到大部分省市,目前全国产能已接近1500万吨,在20多台电站燃烧锅炉、300多台工业锅炉及数百台工业窑炉上替代燃油、燃气和煤炭,并显示了“达标排放”和“代油经济效益显著”两大优点,如其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均低于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再如燃油电厂、陶瓷企业改烧水煤浆之后1年即可收回改造投入
依据如此结果,发改委等部门向全国人大提出了5条涉及水煤浆的建议:首先肯定了水煤浆作为清洁能源的科学地位,建议列入国家重点支持、鼓励发展的产业及产品;其次建议对不合理烧油户采取高税收政策,限制其进一步发展;第三建议对水煤浆项目给予优惠贷款及减免税;四是建议限制燃油电厂;五是建议设立专门职能机构抓节油、代油并制定相关法规
作为结论,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该委正在抓紧做好能源替代的工作,如2007年上半年第一批节能国债项目就安排了包括水煤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