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固定资产设备管理条例制度文件编号本制度共6页编写部门:制度审核人:签署:生效日期:发放部门: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设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的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行、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设备使用、维护保养与设备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员工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车间的设备管理应纳入车间的考核范围之内
第二章设备管理中的职责第六条公司领导负责新增设备、大修设备和设备年检的统筹管理
第七条技研部负责设备的规划、选型及技改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组织技改工程的设备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第八条物资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
第九条机动部负责设备的实物管理,负责大修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组织大修项目设备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负责固定资产设备的调拨和报废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设备管理中负其责,做好设备的规划、选购和安装调试工作
第十三条新设备的验收、移交由机械动力部、技研部、生产安全部、财务部、安装施工单位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
第十四条新设备验收,技改工程的由技研部负责,大修项目的由机械动力部负责
第十五条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安装调试责任部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转入手续,填写“固定资产更新及技术改造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并经以上参加验收部门同时签章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