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防微杜渐,将事故管理的关键控制点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先预警,从而更好地保障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范围内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全过程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单位及其承包商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故、事件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油质安字[2005]40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石油安字[2008]2号)等有关法规、制度、文件
1事故: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各单位有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环、职业病等非预期能量释放事件,以及未造成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非预期事件
2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生产事故:由于违反工艺卡片、工艺控制方案,或者工艺控制方案不完善、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等财产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件
5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特种设备和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件
6人员伤亡事故: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