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依法成立的全省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任务: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刊;对山东科技发展战略、策略和经济建设等方面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的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会员分个人会员(包括终身会员)、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在临床、教育、科研、防疫及药厂等部门从事免疫工作并:具有助研、讲师、主治医师、主管技师、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免疫学工作者;在免疫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热心本会工作,曾对本会发展作出贡献者
团体会员: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或个人会员比较集中的单位,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会员有以下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优先参加本会的学术会议及有关学术活动;本会举办的评选优秀论文和奖励活动,本会组织的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者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所选派的人选必须是会员
本会主办的期刊,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发表会员稿件,本会举办的培训教育,会员可优先并减少收费
第五条会员有以下义务: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全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由全省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及上届理事会全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