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存货评估指引(讨论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中除一般工业企业所共有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外,还包括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房屋开发,开发产品——商品房、商品性土地、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分期收款开发商品等科目
本讨论稿仅针对产成品(开发产品)、在产品(开发成本)的评估方法进行讨论
一、房地产企业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开发成本的核算:开发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1)土地开发成本、(2)房屋开发成本、(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其中: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开发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成本,是一种非完全成本
开发成本主要核算以下六个成本项目:1、土地取得费用,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安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居委会、派出所等,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如现场人员工资等
2、开发产品的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在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经验收合格就应进行成本结转,将开发完成产品的成本从“开发成本”的有关科目转入“开发产品”科目
开发产品下设商品性土地、自用土地、商品房、出租产品、周转房、配套设施、代建工程等二级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如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设置“分期收款开发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从“开发商品”科目转入“分期收款开发商品”科目
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房屋和土地应于投入出租经营时,从“开发产品——出租产品”科目转入“出租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