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指南一、审核依据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2、《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06年4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3、《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湘建房[2012]58号)4、《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11]196号)二、审核对象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三、审核条件(一)注册资金要求各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含暂定级)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二)年限要求各级资质从事房地产开一级二级三级四级5年以上3年以上2年以上1年以上发经营时间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以原资质证书上“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顺推至今
(三)人员要求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等专业管理人员数量要求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含暂定级)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20人10人5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的相应专业职称要求均须中级以上职称均须中级以上职称工程及财务负责人须中级以上职称工程负责人中级以上1、职称证书范围:国家、省、市各级人事、建设部门(含外省、市)颁发的符合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各类职称证书;有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颁发的符合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职称证书;住建部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
另: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列为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统计负责人必须由统计专业人员、房地产行业信息系统填报员担任
2、需要提供人员缴纳社保的详单(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缴费起止日期等内容)企业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办暂定资质提供当月社保缴纳凭证)
(四)业绩要求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或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一级二级三级四级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