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手册——第一篇施工现场阅读消耗积分:0浏览数:34评论数:0撰稿:livio发表于:2009-12-0304:15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二条: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砸、防风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第三条: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五条: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第七条:严禁在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第八条: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第九条: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已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第十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份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第十一条: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第十二条: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
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第十三条: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
乘坐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第十四条: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