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EL—002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总则1
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2本规则适用于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
1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109毫米,宽为66毫米
2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2)产品规格型号;(3)能源效率等级;(4)能效比;(5)制冷量(瓦);(6)输入功率(瓦);(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3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标识信息的标注3
1生产者名称是指产品的品牌所有者
2产品规格型号应依据GB/T7725或GB/T17758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同时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3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12021
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确定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
4制冷量、输入功率应依据GB/T7725或GB/T17758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5能效比应依据GB12021
3、GB/T7725或GB/T17758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不应大于能源效率等级的上限值
6依据国家标准为GB12021
3的现行有效版本
4标识的印制和粘贴4
1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2标识应采用10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3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去除后不应玷污面板
4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空调器均应粘贴标识
5标识应粘贴在分体式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