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线管理方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县城(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与城市用地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区规划部门XX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单位园林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应当符合《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见附件)的标准
其他集镇以及不在XX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矿企业的园林绿化参照《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区规划XX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用地图则、提出的不同类型的用地界限、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是城市绿线的划定依据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第1页共4页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源泊、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1、捞刀河及松雅河、浏阳河两岸堤脚起各50米
2、高速公路两侧各30米,省道、县道两侧各15米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原生林植被、园林文物、古树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