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18年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2018年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为科学合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7〕558号)精神,以省政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指导,结合我县上年度新农合运行情况和本年度筹资水平,量入为出,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支持县域医共体运行,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就医,控制“三费”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努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二)支持分级诊疗
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保障大病待遇
引导患者优先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确需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适度提高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二、基金用途新农合基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除可支付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盈利率费用及因政策性亏损导致的基金分担支出外,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
我县医共体基金按人头预算管理,具体按省政府《关于全面推第1页共10页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执行
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
医疗事故、二类疫苗、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