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
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工作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月14日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加强机场规划和建设1
抓紧完善机场布局,加大建设力度
整合机场资源,加强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等都市密集地区机场功能互补
新建支线机场,应统筹考虑国防建设和发展通用航空的需要,同时结合实际加快提升既有机场容量
(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空管委办公室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
按照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原则,确保机场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大型机场应规划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
注重机场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配套完善旅客服务、航空货运集散、油料供应等基础设施
(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邮政局)3
着力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第1页共7页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培育昆明、乌鲁木齐等门户机场,增强沈阳、杭州、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等大型机场的区域性枢纽功能
(民航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空管委办公室)二、科学规划安排国内航线网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