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XX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x开办司发〔2017〕x号)和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x扶贫组办字〔2017〕x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脱贫攻坚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行“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用“绣花”功夫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贫困退出纳入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1、贫困人口退出管理
以户为单位,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严格按照《xx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的“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一告知”程序实施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同时,要对照《办法》所列8种不能退出的情形,逐一进行评议审核,确保贫困退出质量
以往年度已脱贫和2016年底未脱贫人口,参照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及信息比对结果,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对致贫人员自然减少、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经民主评议,本人认可,可在系统中按相应年度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2、新纳入贫困人口及返贫人口管理
各社区、村街要将符合《办法》规定贫困标准和条件,但仍“应纳未纳”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办第1页共5页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