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桥镇老农保清退方案基金清退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老农保”)基金清退工作,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X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实施方案》(湘政办明电"2008"261号)文件精神和《XX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清退实施方案》(浏政办发"2010"3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动员,讲清规定,说明道理,积极稳妥地完成“老农保”基金清退工作任务,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清退对象、时间(一)清退对象
“老农保”未办理退保手续的人员,共132人
(二)清退时间
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镇长吴高峰为组长,镇社会发展事业中心饶弟明任副组长,张建、李永伯为成员的官桥镇清退“老农保”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内
四、清退原则和方法基金清退按照一次性清退的原则,对自愿清退对象和不愿清退对象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自愿清退对象按以下规定处理1、对未领取养老金自愿清退对象,其保险金一次性还本退息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保险费利息计算办法一律按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利息,具体按《关于严格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计发办第1页共13页法和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207号)和《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息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利息计算2010年12月31日止
2、现已领取养老金自愿清退对象,可一次性清退尚未领完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即为清退截止日期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