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
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
坚持“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
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
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
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三农”客户
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
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
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
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
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
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
17、优势行业
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