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摘要:为了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持保险公司稳定经营,规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曾于2007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任何意见,请于2008年4月20日前发邮件至下列地址: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持保险公司稳定经营,规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入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外,单个投资人(包括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总股本的20%
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第五条保险公司投资人应当用货币出资,禁止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六条投资人向保险公司入股资金应当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禁止投资人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禁止投资人以投资保险公司的方式从事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第七条禁止投资人为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持保险公司股权
第八条投资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告知其关联方情况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每年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