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对与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一)公证制度与证据之公证证明
所谓的公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根据国家的现实生活需要而设定的有关公证机构的设立与解散,并对公证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加以规范的一系列规范
公证制度是国家根据本国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和现实生活需要而决定是否设立的,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法定的公证制度
同时,各国之间的具体公证制度本身也并不完全一样
我们在对域外证据公证制度加以规范的时候应该对这种差异进行研究
不然,将使我们的域外证据公证制度难以操作
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些证据形式,即使用我国的公证暂行条例去衡量,也是很难加以公证的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原物和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公证就不在该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那么,在存在连我国公证机构都很难受理的证据公证业务情况下,我国却制定了一个笼统的适用于全世界的域外证据公证规则应是不太科学的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制定这么一个域外证据规则时,必须考虑到世界各国的公证制度与我国证据公证规则衔接的问题
(二)不同的证据形式是否有特定的须公证证明的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国的证据形式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形式
但是,应当看到,我国的证据分类与世界各国的证据分类有较大的差异
各国公证机关受其国内证据法的影响,对各类证据的证明要求并不一致
如我国要求公证机关公证的对象不但要真实,而且要合法,但某些国家则只要求真实即可进行公证证明
下面主要试图探讨各种证据的公证证明内容及应达到的公证证明标准
不同的国家对书证的定义是不尽相同的
在我国,书证是与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相并列的一种证据形式
在英美法系中,书证作为文书证据的含义是很广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