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制度刍议刑庭李雯我国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在1994年参加的第八届国际被害人学研讨会后,我国第一次参第2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4页与了国际犯罪(受害者)调查,并在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将刑事被害人提到当事人的位置,强调了被害人的地位,并相应增加了其不少实际的诉讼权利等内容,加强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
但是,由于立法上的欠缺和观念的差异,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保护问题,在立法和理论上仍有许多滞后,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近几年来,我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大幅增加,近五年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在案多人少的困境下,我院刑事案件审理任务越来越艰巨,随之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被害人难以及时准确地获知有关案件进展信息
要使被害人真正发挥当事人作用,直接参与到刑事诉讼活动中来,司法机关应当在程序上尊重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及时准确地告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告知其所处的诉讼地位、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其参与诉讼的方式
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被害人对案件进展信息知情权的规定上存在许多漏洞,直接影响到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深度与参与效果
(1)在立案阶段,被害人虽然享有对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知情权,但是仅限于被害人直接控告的案件,如属于他人报案、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则没有规定应告知被害人制度,这就使被害人无法及时获知诉讼进程情况,不利于对其自身权益的保护;而对决定立案第3页共34页第2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4页侦查的案件,法律也未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