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5页共9页宜昌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宜昌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改革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属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开设在商业银行
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由市财政局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代理银行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
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