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xx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销售燃放时间(一)销售时间
201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由各区安全监管局按照规定向零售单位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标注有效期为201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二)燃放时间
2015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
当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99号)规定的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规格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
三、禁止燃放区域(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第1页共6页(四)军事设施所在地;(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九)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