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就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争议能否妥善化解,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我县面临着行政诉讼范围扩大、应诉案件数量增多的趋势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有利于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树立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理念,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行政诉讼法,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二、认真落实应诉承办职责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由县政府法制办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统筹协调指导应诉工作
行政应诉工作实行“谁承办、谁应诉”,具体应诉承办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县政府应乡镇政府、所属部门或机构请示而作出行政决定或批复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报送该请示的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报送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牵头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对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以行政行为所涉主要职能部门或机构为应诉承办单位
(三)起诉县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的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
(四)对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驳回或维持等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以行政行为所涉主要职能部门、机第1页共5页构、乡镇政府XX县区政府法制办为应诉承办单位;对县政府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