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0*年11月份全区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以来,我区共排查发现各类“三合一”场所228处,其中严禁类、限制类、其他类场所分别为17处、14处、197处,共督促整改221处,确保了我区火灾形势的相对稳定。由于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短,整治工作还不够彻底,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针对这一情况及前阶段排查发现的部分“三合一”场所没有整改到位的实际,区安委会决定自3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化“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一、整治工作目标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作用,推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消防督导、单位自抓”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迅速完成已排查发现“三合一”隐患的整治工作,在全面分析梳理的基础上,坚决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采取长效措施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二、整治重点及标准(一)整治重点1、20*年11月份以来,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中排查出的“三合一”隐患仍存在没有整改到位的。2、凡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或按照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规定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二)整治标准1、对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厂房和仓库内,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内,商场市场内及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应将住宿人员彻底搬出,对一时不能搬出的场所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2、对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的合用场所,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合用场所及住宿人数第1页共4页超过6人的合用场所,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3、对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设置独立疏散设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但人员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活动的时间为20*年3月至7月,分梳理分析、排查整治、执法督导、巩固提高4个步骤进行。(一)梳理分析(至3月31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应对已排查出但未整改到位的“三合一”场所,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办法,力争在3月底前整改结束,并对前一阶段“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对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尤其是采取人员搬迁方式整改完毕的场所开展“回头看”,严防“回潮”。各地对本地区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后,确定本次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区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对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查。(二)排查整治(3月31日至5月20日)区消防联席会议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改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条线结合的方式,协调区安监、文体、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分别牵头对工矿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商贸企业、医院、学校进行排查整改,零星沿街门面和成片布置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改工作由街道、村(居)委牵头。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做好各部门排查和场所整改工作的协调、指导。排查工作要坚持逐片、逐条街、逐个单位进行,在以各类厂房、仓库、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的“三合一”场所为整治重点的同时,还应将各类规模较小、数量较多等容易忽视的门面房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三)执法督导(5月21日至6月20日)第2页共4页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安监、文体、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属地和条线,对本地区和行业内“三合一”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开展督促指导,对此次排查新发现的“三合一”场所,严格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各部门在排查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移交查处,凡是“三合一”场所涉及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是“三合一”场所涉及违法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