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体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大全]附件1环体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金桂弄15-1号、体育场路2号
(上述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4户,总计约224
65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住宅约3户,商业约1户
二、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政策(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住宅户,可以购买由政府提供的定销商品房
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
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后5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录中,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1家评估机构为本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通告抽签时间和地点
多数决定、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第1页共6页证
(三)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