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4页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3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4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5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7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范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
变更设计相关事宜同时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第8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范围和投资大小将Ⅱ类分为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