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药品批发企业的诚信守法和自律性意识,推进药品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药品经营市场规范有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通过日常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建立药品批发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安全信用等级认定,并根据安全信用等级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工作
具体承担对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信息的确认、安全信用等级的公示、认定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信用档案的建立和安全信用等级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信用良好的药品批发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向社会公示,激发、鼓励管理相对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对有不良安全信用信息的药品批发企业,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安全信用信息收集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药品批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现场检查记录、采集相关安全信用信息,存入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每年的1月5日前,将上年度本辖区药品批发企业的安全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不良信息记录》,将药品批发企业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