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一)省局流转税处负责本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确定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并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全省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日常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对全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和监督;2、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指标预警值测算,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3、对纳税评估结果进行综合性分析,提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建议;4、制定全省增值税行业评估具体办法;5、定期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6、评选全省增值税纳税评估先进案例
(二)市局流转税(税政)部门根据省局布置的纳税评估工作,在本地区进行组织及实施,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评估情况总结上报省局;日常管理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评估指-1-标及预警值;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组织本地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日常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对全市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监督;2、负责本市行业税负监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指标预警值测算、制定的评估工作指导意见;3、负责全市增值税行业纳税评估工作综合性管理制度的制定;4、制定本市增值税行业评估具体办法,管理办法;5、报送本市增值税纳税评估先进案例;6、协助征管部门,组织全市纳税评估计划、复评、考核等工作
(三)县、区税政部门负责上级交办及日常管理中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评估指标及预警值,定时筛选辖区异常纳税人,开展评估分析;及时将收集的各类数据信息及评估过程发现的涉税问题新特点,提交上级税务机关修改或补充评估指标及修正预警值
日常具体职责包括:1、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