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规范项目经理职业行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经理责任制,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诚信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是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范围内的一种专业评价
是建筑行业协会根据党和国家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立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为适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树立项目经理诚信形象,便于公众认知项目经理诚信水准提供的一个重要透明平台
第三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是通过科学设立、全面反映企业项目经理诚信状况,收集评价指标定性、定量的信用信息,运用先进的评级方法,进行独立、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专业评价,确定项目经理个人的诚信等级
第四条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项目经理均可申报参加诚信评价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申报参评:有严重失信行为,被责令取消及被依法吊销执业资格的;有严重失信行为,虽未被吊销执业资格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有违法违规行行为,受到法律和法规惩罚的
第六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本着“自愿申报、企业推荐、协会组织、分级评价、行业公布、市场认可”的方式,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建筑业协会、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经理自律行为准则第七条项目经理行为准则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弘扬民族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坚持爱岗敬业,反对玩忽职守;坚持清正廉洁,反对违规违纪
三、提倡公平竞争,争做规范市场行为的先锋,不出借、不转让项目经理证书,自觉抵制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变相挂靠
四、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健康、生产生活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