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我国体育权利概念认识:困境与发展上陈华荣【摘要】本文首先对体育权利概念研究的相关文献做了综述,指出体育权利概念认识的逻辑困境
研究认为体育权利主体多元说抹杀了体育权利的特殊性和独立性,体育权利社会经济基础说忽视了体育运动的独立发展原则,体育权利利益说混淆了体育权利与体育利益、体育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体育权利法定说窄化了体育权利的范围
研究给出了体育权利新的定义,即广义的体育权利包括所有在体育运动中产生或与体育运动相联系的权利
狭义的体育权利是指社会认可或法律承认的,人们参与体育活动、参加体育竞赛、接受体育教育、享受体育生活的资格和可能性
根据这一定义,体育权利的构成因素包括:主体因素是人,客观因素是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教育和体育生活等活动和过程,内容因素是资格和可能性,形式因素是社会认可和法律规定;体育权利的存在方式包括:自主处分身体的权利、参赛权和竞赛权、合理的场地使用权、紧急救助权、规则保护权和体育自治权
权利是现代法学的核心
莱布尼茨就认为“法学即权利之学”;康德则围绕“权利”构建其法哲学体系,在他的逻辑中,政府权力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权利”
体育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也必然要涉及“体育权利”这一核心概念
1984年谭华先生就提出,“体育的权义性(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体育法学研究的核心
”可是,直到1993年,关于体育权利研究的第二篇文献才由于善旭先生完成
1998年,于善旭先生呼吁“在权利法学已成为我国法学一大热点的情况下,对公民体育权利的研究,应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体育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