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的监管及其存在的问题摘要:现如今,中国经济正在持续蓬勃发展,在此背景下,影子银行充实了国内的金融领域,可由于在法律上对其的监管存在很多空白,我国的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
面对这样的大环境,本文通过借鉴外国影子银行的相关立法,为我国的金融行业提出一些对应措施
关键词:影子银行;监管;法律一、文献综述从表面上来看,“影子银行”尚未受到科学完善的监管约束,然而却形成了大规模的资金体系
2007年度,美国首次于美联储会议中,经由相关学者提出了关于“影子银行”的基本概念,2008年度,全球著名学者盖特纳,根据影子银行的基本含义衍生出所谓的“平行银行体系”,在该体系中,能够通过短期融资迅速实现海量长期资产的购买,并且此类资产通常伴随着相对较低的流动性以及较高的经济风险,然而,该体系却尚未受到合理的金融制度保护
2009年度,美国经济学领域的Roubini教授,曾经关于影子银行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扩展,称之为影子金融体系,并将其影子银行所涉及到的基本体系,正式纳入至现有的金融系统
2010年度,伯南克曾经在美国国会中提出,不能将影子银行看作为任何一个独立机构亦或为相应的业务部门
我国学界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定义和范围大小也有很多观点
2010年度,任职于博鳌亚洲论坛的周小川曾经指出,中国现有的传统银行在进行发展时,已经出现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独特影子银行
而巴曙松先生则指出,影子银行基本含义为:某些能够进行放款并且接收现金抵押形式的任何非金融机构
易宪容学者则认为,在某种情况下,影子银行能够定义为现今的信贷融资体系,是信贷的证券化隐藏关系,在表面上类似于现有的传统银行,然而却与现有传统银行中的既定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能够行使传统银行含有的诸多权利
二、影子银行的基本特征2013年度,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专业性文件,针对中国范围内存在的影子银行,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文件指出影子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