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招标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保证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合理控制并降低成本,规避选择合作方的风险,树立鑫苑公司卓越的信誉和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根据相关法律、集团招标委员会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授权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文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所有合同金额超过5万元的业务纳入招标范围
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可以一次组织招标的材料或设备进行拆分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三)金额大于5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1、政府垄断工程;2、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二、招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分工(一)招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原则是确保委员会有能力、客观、公正行使招标职能,确保合作方选择的零失误率
(二)公司招标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各成员组成及分工是:总经理:招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招标委员会内外部各种关系,组织审查授权范围内的建安、材料、设备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把控整个招标结果,确保招标结果符合公司要求
成本副总经理:招标委员会经济类及技术类委员之一,负责公司招标项目标底的编制及审核,审查投标人报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及运作能力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负责招标结果符合公司成本控制指标;审查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同时负责主持授权范围内的招标会议
工程副总经理:招标委员会技术类委员之一,审查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及运作能力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总工程师:招标委员会经济类及技术类委员,审查建安、材料、设备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
审查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程项目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