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试化验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规定12日期:ccjdw/20XX-7-18:45:02点击率:224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1至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2、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站和检测、试验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试验单位检查核对。授权书样式见附件。3、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中必须在旁见证。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试样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5、检测、试验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三、见证人员的条件1、见证人员必须是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且已取得《见证人员证书》的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见证人员应公平、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并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3、《见证人员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后发放,有效期为三年。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1、各检测、试验单位对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位及第1页共13页元见证人员伴送或亲自封样的试件一律拒收。2、没有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的竣工验收资料。3、见证人员及取样人员要建立工作台帐。建设、施工、监理、预制构件厂和检测,试化验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XX省建设厅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第二篇: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第2页共13页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第七条见证人员应...